举办展览会需注意到礼仪(3)

时间:2019-11-03 17:07:59   投稿:htnew   全文4512字

  六、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,商务部在同一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,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;

 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、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;

 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。

  第二部分 展览会分类标准

  七、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,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。具体标准如下:

  (一)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;

  (二)具有全国性、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,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(区、市),且展位比例达到30%以上;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,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%;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%;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%;

  (三)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;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;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%。

  (四)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,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;